中新社福州5月26日电 (郑江洛)《泉州市传承弘扬创新发展“晋江经验”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,将于今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。

  会议期间,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翼翔就条例作说明。

  “泉州作为‘晋江经验’的发源地,制定条例正当其时。”张翼翔说,通过立法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,将“晋江经验”在长期传承发展中积累形成的坚守实体经济、重视品牌建设、鼓励创新创造、畅通政企互动等成熟经验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安排。

  条例共七章五十六条,包括总则、资源要素配置、企业融通发展、产业科技创新、产城融合发展、政府服务保障、附则。条例体现“晋江经验”的时代价值,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、推动泉州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目的。

  泉州是中国著名侨乡和台胞主要祖籍地。泉州籍华侨、华人约950万人,旅居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。

  张翼翔介绍,条例凸显侨台特色,明确规定应鼓励、支持华侨华人、台港澳同胞参与传承弘扬、创新发展“晋江经验”相关活动,弘扬爱国爱乡、回馈桑梓的优良传统。

  条例规定,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搭建对接交流合作平台,支持华侨华人、台港澳同胞和在外泉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,设立研发、销售、物流、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或者区域性总部,参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、外贸集聚区等建设。(完)

【编辑:陈海峰】